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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遲交申請倘被控 查錫我:須證曾盡力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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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過往不同級別選舉的候選人均曾因逾期或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向法院申請延期。有區議會候選人不獲寬免,被控「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罪及定罪;亦有立法會候選人獲准延期。大律師查錫我解釋,法庭須考慮申請人曾否盡力交申報書,「唔係話係人去申請都畀你延期」。申請延期敗訴後,廉政公署一般會索取法律意見,考慮檢控。

廉署:依法跟進 共接兩投訴

廉署回覆本報查詢,稱若有候選人沒依時提交選舉申報書即屬違法,會依法按既定程序跟進。本案中的2021年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廉署共接獲兩宗沒提交申報書投訴。選舉事務處稱,不會披露個案詳情,如發現候選人規定日期前沒提交選舉申報書,或在查核候選人提交的選舉申報書時發現不當,會向執法機構報告調查。

廉署前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表示,法庭在特別情况下會批准延期,否則申請人須證明曾盡力申報或對法律有誤解,才能獲寬免。現時上訴庭不接納申請人何志豪的理據,除非上訴至終院,否則可被控「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

翻查資料,兩名2019年區議會選舉落敗候選人胡健南、王鑑賢未按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申請延後提交遭拒,今年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認罪後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涉及35+初選案的2020年立法會選舉候選人梁晃維沒有依時提交選舉申報書。高院信納梁無惡意,考慮因另案還押難以處理開支申報,批准延期並豁免提交部分在國安處搜查時遭破壞或遺失的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