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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自動當選選委何志豪 遲報開支申延期上訴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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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21年選舉委員會進出口界候選人何志豪自動當選,何涉逾期提交選舉開支申報書,選舉事務處多次電郵提醒、督促依時交申報書,另於何逾期提交致電通知。何向高等法院申請逾期提交申報被拒,及後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判辭,認為原審法官裁定他沒有盡合理努力去熟習選舉規則並無不妥,駁回上訴申請。

判辭指出,上訴人何志豪持有美國康奈爾大學的工程學碩士學位,現為美思糖果集團行政總裁。翻查資料,何曾擔任保良局主席、大律師紀律審裁委員會等公職,具有「銅紫荊星章」和「太平紳士」頭銜。本報就上訴庭決定向何志豪查詢,截稿前未有回覆。

原審指沒盡力熟習選規 判辭:無不妥

上訴庭於判辭指出,何志豪於2021年8月9日報名參選,當他得知進出口界的17個席位只得17人報名,預計會自動當選,故出現「無選舉廣告、無選舉開支、無選舉捐獻」情况。何主要從申報書、內附常見問題,及選舉指引中熟習選舉規則,但該3份文件都沒有清晰闡述,若候選人遇上「三無」情况下是否仍需提交選舉開支申報書。

上訴方質疑原審不酌情

判辭續稱,原審法官去年拒批何逾期提交申報。上訴一方早前提出3項上訴理據,包括原審法官應該視何已經盡了合理努力去熟習選舉規則、原審法官錯誤地不接納事件因何的粗心大意所致,以及錯誤地不行使酌情權。

上訴庭審視原審法官的考慮,包括選舉事務處分發文件中的行動清單及廉潔選舉資料冊列明即使沒有選舉開支及捐獻,仍須呈交申報書;何承認看漏上述文件難以辯解;需否呈交申報書並非難以理解的法律問題。原審法官稱,何知悉自動當選後,沒有將候選人的法律責任放到最首要位置。

上訴庭認為,何志豪沒有「行使合理努力」熟習選舉規則,事實反映事件非粗心大意所致。至於上訴一方認為原審法官應予酌情,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已經知悉何個人情况,更考慮了他正參選重要的公職,即可選出香港最高級官員的小團體中一員,以及官方文件已交代候選人責任,但何沒有小心應對。上訴庭認為毋須干預原審法官的裁決,駁回上訴申請,下令何支付律政司訟費。

翻查資料,政府於2021年5月31日刊憲生效完善選舉制度:新一屆選舉委員會由1500名委員組成,任期5年,負責提名候選人出選行政長官及選出行政長官;提名候選人出選立法會及選出40名立法會議員。

【案件編號:CACV1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