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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載者可用殘疾車位 灰證易領易濫用 申訴署指「無法可執」 運輸署:將檢視審批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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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21年1月29日起接載殘疾人士的駕駛者亦可使用殘疾人士專用路旁車位,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調查報告,發現運輸署就相關證件的簽發過程、準則以及打擊濫泊方面均有不足,處理「灰證」持證人及被載者關係時過於寬鬆,車種及數目無限制,更有一宗個案同時獲批5架車。報告批評運輸署制訂2021年新措施時無諮詢持份者意見,之後又倉卒收緊發證要求和使用條件,令人混淆和無所適從,並加劇泊位供不應求。

倘違使用條件 撤證無刑責

運輸署因應一宗司法覆核案,由2021年1月29日起放寬殘疾人士專用路旁車位使用資格,由只限「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藍證)擴展至「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灰證)持有人,令後者也可免費使用路旁專用車位。

在使用限制及條件方面,藍證及灰證各有不同(見表),前者申請程序較複雜,後者門檻較低。藍證者若違反使用條件須負刑責,灰證則屬行政措施,違反者只會被取消已簽發證件。報告認為,運輸署有必要正視對灰證持有人「無法可執」的情况,長遠應研究修例加強管制。

一證多車無上限 有跑車商用客貨車獲批

報告指出,運輸署無清楚訂明每張灰證的可登記車輛上限,大部分登記3架或以上車輛的灰證申請人,無解釋增加車輛原因,署方未有探究,有一宗個案更獲批5架登記車輛。報告引述有市民指,有些獲發證車輛是商用客貨車及車身甚低、一般不便殘疾人士上落的單門跑車。2021年2月至2022年2月,運輸署共接獲142宗有關灰證的投訴,當中83宗(58.5%)涉「未有接載殘疾人士」。

運署放寬後 車位持證人1:4變1:8.5

報告又指,新措施實施約4個月後,運輸署改變灰證的簽發要求,由本身可接納註冊醫生、物理治療師、校長及護士發出殘疾證明,改為只限註冊醫生及物理治療師發出,反映署方未有仔細考量執行新措施的細節和預計可能出現的情况。

報告另提到,新措施實施後產生額外需求,截至去年11月,署方共簽發2729張灰證、約1700張藍證,令車位與持證人比例由1比4增至1比8.5,車位增幅「遠不及」證明書持有人增幅,加上專用車位不設收費或登記要求,難確定有否超時停泊,亦未能促進流轉。

運輸署昨日回應稱同意報告建議,將進一步全面檢視灰證申請資格及審批準則,並就持有人可使用的車輛種類制訂合理標準,料下半年就修訂建議諮詢。該署在報告提到,會盡量在需求殷切地點增加專用車位;由實施新措施截至今年3月底,專用車位已由449個增加至531個,另有36個興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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