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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闖立會案 辯方專家遭翻舊案質疑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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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續審,法庭昨處理其中案發時21歲、任職運輸工人的被告何俊諺是否適宜答辯。控方質疑由辯方傳召的精神科醫生之可靠性,提及對方有次作為專家證人時曾被另一法官批評會將該案被告的聲稱「照單全收」。該醫生回應他尊重法庭意見,但強調本案不存在「照單全收」,因他親自評估被告、會面被告父母並閱覽被告過去病史後才作專家意見。

稱被告不宜答辯 被質疑盡信被告

辯方傳召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黃宗顯。黃供稱,被告於約5至7歲期間被診斷「有限智能至輕度智障」及認知能力不足,18歲後確診思覺失調。黃評估被告後,診斷他患自閉症,欠缺能力理解和跟從法庭程序,不適宜答辯。

黃不認同控方提供的兩份精神科報告意見,質疑控方專家的提問方法,稱被告回覆明白與理解問題背後意思是兩回事,該些報告不足以證明被告能明白控罪、指示代表律師和跟從法庭程序。

控方盤問時,播放被告與警方的會面紀錄,片中警員簡介房間內何處安裝了收音器及鏡頭時,被告均有回應,即望向相關設施。控方稱這意味被告有「聆聽、思考及回應」能力,黃表示同意。控方表示,雖然被告在會面時聲稱不懂何謂「指示律師」,但「一般人都唔知咩係『指示』啦」,質疑黃應顯淺易明地問被告「識同律師講發生咩事?」黃認同是另一種方法。

專家:不解不引獲接納案件

控方亦提及黃曾於一宗涉及侮辱國旗的案件中被法庭拒納證供,質疑黃於本案同樣「照單全收」被告說法。黃表示,不明白控方為何僅提到他一次被法庭批評的經歷,但不提及他曾於其他案中被接納為可靠證人。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606至610/20等】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