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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借玩貓強姦案 事主稱無報警因不信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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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男子兩年前在Telegram結識18歲女子,其後以玩貓為由相約女方到家中,涉將她推到牀上強姦,案件昨於高院續審。事主X供稱,離開男子住所後沒有報警,而是致電緊急救護熱線求助,「因為嗰陣唔係好信任佢哋(警方)」。法官問X為何不信任警方,X說:「唔好意思,唔識答。」

事主X昨繼續作供,接受辯方盤問。X稱於2022年和被告陳俊君(現33歲)加入與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課程有關的群組,開始邀約見面。根據私訊截圖,被告曾向X發送小貓照片,X稱讚「得意」,被告遂邀請X到寓所玩貓。

控:因談過「元朗狗屋」?

事主:有關係,唔係好知

此外,被告曾約X打邊爐,X回覆「我要返屋企,係狗屋好攰」。被問到「狗屋」是指養狗的地方,抑或有其他意思,X回答不記得。

針對強姦事件,X稱當日前往被告的住所單位玩貓,被告聲稱小貓走入房間,叫她入房找回小貓。X說其後被告伸手擁抱她,並將她拉到牀邊摸身體和親吻,她將雙手擺在胸前示意拒絕。

辯:你先吻 事主:想像力高

辯方盤問時稱被告從無主動碰X,實情是雙方擁抱後,X主動吻被告的額頭,被告才吻X;X否認辯方說法,稱「你想像力高到可以寫小說」。

X在盤問下稱,當晚離開單位後沒有報警求助,而是致電二字頭的緊急救護熱線,因為她不信任警方。在控方覆問階段,控方稱事發於社會動盪的日子,X不信任警方,是否與她在Telegram談及「元朗狗屋好多狼狗」有關係;X遲疑片刻,說「有關係……唔係好知」。特委法官許紹鼎問X為何不信任警方,X說「唔好意思,唔識答」。聆訊下周一(19日)續。

【案件編號:HCCC 1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