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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收「家長」錢「助養」仔女 兩青年認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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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男女涉於2019年9至12月間,使用其銀行及支付工具帳戶以處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涉款逾167萬元,兩人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6項「洗黑錢」罪名,案情顯示兩人帳戶交易在案發前並不活躍,案發期間額量急升,其中一筆存款由存款人在備註寫上「光復香港」。法官押後至3月13日判刑,其間為兩人索取背景報告,另因女被告曾患思覺失調等症,為她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

有存款備註「光復香港」

兩被告李敏聰(現31歲)及袁慧雯(現27歲)須還押候懲。控方在定罪後表示,李曾任銷售員及為人組裝電腦;袁2019年被診斷患思覺失調等症,她被起訴後為控方錄取「無損權益口供」。

案情顯示兩被告是朋友,李無報稅紀錄,袁在一間工程公司工作,月薪約1.2萬元,兩人在港無擁有公司及物業。2019年9月1日至12月10日間,兩人的6個銀行及支付工具帳戶出現大量存款及提款,李涉及收益價值約136萬元,袁涉約31萬元;兩人分別於同年11及12月被捕,其後獲釋候查,至前年被起訴。針對沒收令,李的可變現財產現為約59萬元。

對話討論旅行買車 稱月入3萬不是夢

案情續稱,從兩被告WhatsApp紀錄得知,李曾要求借用袁的PayMe帳戶,又邀請袁加入一個「仔女有餐溫飽 助養小朋友計劃」Telegram群組,群組引言提到「希望可以幫到各位發夢既仔女 歡迎家長/仔女加入」;一次袁想動用其PayMe帳戶的錢購物,李叫袁「幫手用緊啲錢」,因有「家長」給了他們50萬元,當中一半是給「仔女」,其餘是給兩被告。

兩人對話紀錄亦顯示曾商量到台灣旅遊,李稱有錢可玩得豪華一點、要用帳戶內的錢買車,翌月向袁傳送他剛買入的一手平治汽車照片,以及袁稱不夠錢用時,李傳送上述Telegram群組的截圖,並叫袁幫他打工,「一個月有港幣3萬不是夢」。

【案件編號:DCCC 5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