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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案首控反恐例多一人認罪 涉為恐怖主義行為籌集財產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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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夕,警方在多區搜出手槍及子彈等大批武器並拘捕「12港人」的張俊富、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等人,律政司首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反恐條例》)檢控涉及反修例案件。繼6人昨日分別承認《反恐條例》爆炸罪及串謀謀殺共10罪,再多一名案發時22歲男子今(20日)在高院承認《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法官張慧玲押後案件至周四(22日)聽取案情。

控罪指稱,被告黃振強(22歲,無業)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期間,在香港和其他人一同串謀直接或間接地提供或籌集財產,懷有意圖或知道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案件在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時,黃振強已經表明認罪,他今早在庭上確認答辯。黃振強須要繼續還押,以候同案被告案件完結。

另一被告彭軍壕(33歲,無業)昨承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