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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控藏毒供稱遭警威逼招認判上訴得直 官斥作供警狡辯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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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餅店經理約3年前和友人在貨車上聊天,被搜出手捲煙及大麻,受審後裁定藏毒罪成。經理不服定罪上訴,稱警員剝奪他致電律師的權利,又指警員利誘他作供時「做故仔」。高院今(21日)裁定經理上訴得直,兼獲上訴訟費。涉事警員曾供稱,被告被捕後可以隨意用電話聯絡他人,法官在判辭斥警員砌詞狡辯,因被告的雙手已被手銬反鎖在背,無可能使用電話。法官批評,警員剝奪被告見律師的權利,更以近乎荒謬的說法來解釋,非誠實證人。

上訴人沈萬裕被控於2021年2月在柴灣管有煙紙和大麻煙。根據判辭,沈錄口供時承認因感情問題,以大麻麻醉自己。原審暫委裁判官陳志輝裁定沈自願作招認,裁定沈藏毒罪成。

辯方原審時爭議口供自願性,沈萬裕供稱被鍾姓警員以販毒罪被捕後,他要求找律師不果。沈透露,另一黃姓警員提議他配合錄口供「認咗佢」,「如果我配合佢,我就會無事啦,佢就唔會告我trafficking(販毒),咁我就會罰款了事」,最終沈被正式起訴藏毒罪。

高院法官游德康表示,根據口供紙,沈供稱去柴灣找朋友「傾計」,原文被刪去的「吸食大麻」字眼;口供紙亦有刪去的「陳大文」簽名,後改為沈的全名。游官稱,上述修改字眼反映一個可能性,若沈招認約友人吸大麻,或構成販毒罪,故警員改為「傾計」,以確保用藏毒罪檢控不會令人起疑。游官強調,「陳大文」和「沈萬裕」寫法南轅北轍,無論如何疲累都不可能寫錯,唯一合理推論是沈刻意誤寫,以表達對紀錄內容的不滿。

至於沈有否被剝奪法定權利,鍾姓警員曾供稱,沈只有一次要求找律師,沈在警署受查過程亦一直以手機和家人聯絡。游官反駁指,如果涉販毒的被捕者可以隨意用電話,就可與毒販通風報信,說法有違常理。游官批評,鍾姓警員為掩飾他無視沈的要求,而捏造沈可以隨便用電話的說法,顯然非誠實可靠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