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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羈留偵查「對疑犯有好處」 時間應盡力「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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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在23條諮詢文件中,提出延長涉危害國安被捕人的羈押時間。梁愛詩認同,在大規模拘捕行動或暴亂中,如果不給執法部門足夠時間初步偵查,「對大家(被捕人或控方)都無好處」,反而調查後,被捕人或不被控告或可簽保。她說,為與限制被捕者的人身自由相稱,延長羈押時間應是執法部門能力所及的「最短時間」。

梁愛詩不評論執法部門的偵查運作,但說在大規模拘捕或暴亂下,有需要給執法部門延長偵查時間。她舉例,部分2019年案件因歷時太長,涉及太多人,出現警員證供混亂,或供辭不正確。她指出,延長初步偵查時間維護執法公正,對疑犯都有好處,反問如初步偵查「做得徹底點」,是否較隨便暫控罪名好?

至於延長羈押時間,她說留待政府在草案公布細節,但指不能純以方便執法部門判斷,而是先看執法部門有否足夠時間。她贊成,若長時間羈押應向法院提出申請。

諮詢文件也建議當局可限制被捕人接觸個別律師,梁愛詩不點名說,反修例風波中曾有律師不當介入案件,向被告或相關組織遞交資料。她認同,相關律師有可能也被控,措施可防止涉事律師繼續危害國安,底線是案中被告應繼續有權獲得法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