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更正及澄清 (10:47) 發佈於 2 年 前 2024 年 3 月 14 日 By 明報 本報今天A3版「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一文,標題提及「涵加強管理傳媒等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有誤。 根據修正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維護國安及更有效實施包括國安法等而訂立附屬法例,當中包括國安法第五章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職責,這並不是在23條新增或修訂罪行中可移送內地。 有關標題並不準確惹人誤會,特此更正及深表歉意。 編輯部 相關文章: Up Next 消委會︳15款除皺眼霜僅4款顯着改善皺紋 1款檢游離甲醛 5款含香料致敏物質 (10:41) 不要錯過 23條立法|政府修正案增條文禁「影子組織」 禁以新組織代受禁組織行事 (11:36)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