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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屠龍隊長:擬事後「走佬台灣」 曾囑隊員取出所有裝備 「唔使數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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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12月8日遊行設置炸彈殺警的《反恐條例》首案,昨在高院踏入第8日審訊。屠龍小隊隊長、已認罪的黃振強供稱,隊員曾建議在一周前的遊行用上同謀負責的20公斤炸彈,但因尚未部署好「走佬plan(計劃)」,沒有落實。黃又稱,得知涉案行動雛形之際,始部署行動後帶隊離港「走佬去台灣」,全隊參與兩周軍訓;由於行動後打算離港,黃吩咐隊員取出所有裝備武器,「留喺倉都無意義」。

7名被告是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黃振強昨日繼續作供,控方問及2019年11月24及25日,屠龍小隊信息群組為何提到「20kg」及「票站」,黃稱他與隊員11月25日在三陂坊開會時應有討論,他並預告即將執行用到槍和炸彈的「大行動」,小隊不會親自使用,只從旁協助;黃補充,「20kg」應是指同謀吳智鴻負責的20公斤炸彈,又稱群組內顯示火光的片段與吳一方的引爆裝置相關。

黃續稱,隊中軍師林銘皓提出在12月1日尖沙嘴遊行使用吳的炸彈,並說宜謹慎行事及先「踩線」視察環境;黃稱原本只是上街暴動,因應林的說法就提議在尖沙嘴警署放炸彈,惟林稱「一日未搞掂走佬plan都未有得用」。黃解釋他們未完成部署潛逃,故不能實行「大行動」,他稱以前提及「走佬」僅指離開示威現場,此時則指全隊離港。

默契隊員不在 棄12.1行動

雖然不能用槍和炸彈,黃表示他已取得汽油彈,有勇武隊伍研發出武器「小火龍」供給小隊;又說嚴文謙當日身處韓國,他與嚴過往在示威現場較有默契,黃因對方不能參與覺得「無安全感」,索性取消行動。庭上有被告聞言發笑。

繼同年9月張銘裕隨吳智鴻參加台灣軍訓,屠龍小隊於12月1日討論前往台灣「一路train(訓練)一路玩」,黃振強透露當時未有行動日子,但他已部署事後「走佬去台灣」,全隊暫擬月尾在台灣參加兩周軍訓。李家田發信息問到「最期待嘅『眼鏡』(槍械)訓練呢?」黃回應稱槍械訓練建基於體能。黃又曾轉發「家長」信息,提到「未做完嘅功課有人繼續會做落去」。

12.8曾號召非小隊示威者

及至灣仔行動前夕的12月7日,黃指示隊員「照舊拎晒啲嘢出嚟,唔使數住嚟用」;黃昨日解釋,「大行動」後打算離港,「留喺倉都無意義」。另外,吳智鴻事前提供10塊防彈板並與張俊富交收,黃在庭上從閉路電視中認出兩人。黃又供稱,他亦有號召小隊以外的示威者於12月8日下午集合出發行動,但示威者並不知道涉及槍和炸彈,黃承認當日屬合法遊行,相信參與人數較多。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 164/22及255/23】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