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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被告稱被捕前遭數名警員毆打 受驚下交出手機密碼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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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殺警,成首宗《反恐條例》案件今(10日)於高院步入第14天審訊。隊長黃振強在盤問下憶述,他於原定行動當日早上在安全屋被捕,數名警員破門入屋後,有警員熄燈的房內負責固定黃,另有不同警員用手掌拍向他的面部及向其身體胡亂揮動警棍,黃感到痛楚而「嗌出嚟」。黃稱過程持續約10至15分鐘,他承認「好驚、好無助」,其後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

今早輪到第4被告李家田的代表大律師林芷瑩展開盤問,黃振強指出,他於2019年6月12日在立法會外結識李家田,他同意李對社會事件感興趣。黃只知李家田修讀電影及攝取相關材料,不知他讀高級文憑及拍攝紀錄片。黃在辯方呈上的相片認出在示威現場李家田手持攝錄機。

黃供稱,於2019年12月8日在安全屋被捕前遭數名警員對他使用武力,之後警員讓他飲水冷靜,黃同意向警員提供手機密碼。拘捕警員戴明德在記事冊指,黃曾稱於「10月20號我有喺尖沙嘴同旺角衝咋」,黃庭上表示相信自己有說過及簽署作實,但他判斷不到當時是否仍然驚慌。辯方引述,黃於錄影會面表示是「和理非」,黃供稱他在會面的狀態慌張混亂,故說法有錯。

翌日,黃由律師協助作警方作出投訴,文件顯示黃指遭約4名不知名便衣警毆打致下半身瘀傷,嘴角和左面頰擦傷,以及被言語威嚇誘使招認,其中一人是隸屬俗稱「O記」戴明德。黃供稱相信臀部和右腳瘀傷被警棍造成,面傷則被掌拍所致。辯方問黃,警員是否叫黃和盤托出,黃就會無事,黃回答不記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