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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被指拘捕時逼飲滴露罵「曱甴」 屠龍案警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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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12月用槍和炸彈殺警,昨在高院第37天審訊。控方傳召負責拘捕和檢取證物的4名警員出庭作供,其中一名警員供稱於被告張銘裕和嚴文謙在「安全屋」被捕時檢取兩件黑色避彈衣,他不同意有警員襲擊嚴文謙。辯方另質疑,拘捕被告賴振邦的警員曾叫賴飲下滴露和消毒酒精,並不斷斥罵他是「曱甴」,該警員否認。

稱不知涉屠龍隊 只知涉槍械炸藥等

於2019年12月8日清晨到灣仔展鴻大廈「安全屋」的時任O記警員劉俊髜供稱,在單位其中一間房發現張銘裕與嚴文謙,他當時以牽涉10月20日在尖沙嘴干犯非法集結的罪名拘捕張,張在警誡下說「我咩都唔知」。在張銘裕的辯方大律師姚本成盤問下,劉稱最初見張銘裕蹲在牀邊。對於劉稱從張搜出兩部iPhone,姚稱當中一部iPhone不屬於張,劉不同意。姚指出,房內實則並無黑色避彈衣,劉說不清楚,他亦沒留意黃振強身處的鄰房是否嘈吵及有人大叫。

劉俊髜接受被告劉佩凝的大律師馬維騉盤問稱,他只知道要拘捕的人涉及槍械炸藥,但不知牽涉屠龍小隊及隊長黃振強。馬大狀稱10月20日事件與槍無關,質疑警方以較輕微罪行拘捕張銘裕,令他「講嘢」披露更多詳情,劉俊髜否認。

辯方質疑以較輕罪拘人逼鬆口

同日到該單位的警員黃沛堯作供稱,他隨其他隊伍共10幾人破門入屋,他負責找嚴文謙和檢取一部華碩電話及兩件黑色避彈衣做證物。控方在庭上傳遞避彈衣讓證人和陪審員檢視,法官觀察到一件避彈衣的防彈板似是金屬物料,黃說好像是搪瓷。另一件避彈衣夾層則有防彈板及發泡膠,黃確認多層物料可加強防護。嚴文謙的大律師梁鴻谷指出,有警員在房內按壓嚴,問其他人去了哪裏,當嚴說不知情,警員打嚴的腹部。黃不同意,又稱不知可合法購買避彈衣。

候警車時被告激動高呼姓名 警詫異

警員李維峻作供稱,他2020年1月17日到長沙灣「3C維修工作室」,就賴振邦涉2019年12月8日犯「串謀意圖導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拘捕賴,賴在李警誡下說「我無嘢講」。李憶述押解賴到街上等候警車時,賴突然重複高叫自己姓名和身分證號碼,要求途人幫忙拍片及找律師,賴稱目前無受傷,但不知其後怎樣。李稱處理「黑暴」時有經驗,但賴更激動,令李詫異。賴的大律師是香媛盤問指出,李與同袍在店內叫賴飲消毒酒精並辱罵他,李不同意。

警員劉德培則供稱,他在店內檢取20部電子器材及文宣等,發現唯一一部沒上鎖的手機內有賴的生活照,遂向上級匯報認為屬於賴。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