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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禁餵野鴿修例生效 最高罰10萬囚1年
【明報專訊】《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噚日生效,將禁餵野生動物嘅範圍擴展到野鴿,並提高非法餵飼嘅最高刑罰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同時引入定額罰款5000元罰則,進一步遏止非法餵飼活動。漁護署話,條例生效第一個月如果發現有人非法餵野鴿或野生動物,會先口頭警告,有關人等如繼續違規行為就會採取執法行動;9月1日開始就唔會事先口頭警告。
首月先口頭警告 食環房署都可執法
漁護署又話,修訂條例亦會擴大政府執法人員嘅人選類別,除咗原有嘅漁護署人員同警員外,食環署、康文署同房屋署嘅獲委任人員都可以就非法餵飼執法。
副環境及生態局長黃淑嫻、漁護署長黎堅明聯同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世榮噚日到港鐵坑口站外宣傳新例。李世榮話,有人拎一大袋食物嚟,再刺穿膠袋慢慢漏出嚟畀野鴿食,相信有明顯動機。佢建議政府長遠考慮引入科技協助執法,例如善用閉路電視,或者以人工智能科技,搵出非法餵飼者,減輕執法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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