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觀點

林緻茵:運動員與幸福的距離

發佈於

【明報文章】港隊在巴黎奧運獲得有史以來的最好成績,市民除了感到喜悅之外,最近討論得最熱烈的話題,就是「在香港當運動員是否幸福」。現時全職運動員每月標準資助額,最低僅7130元。資助額視乎運動員在各個比賽所得的成績而定,最高的「精英甲+」每月資助可達44,500元,惟能夠獲得此資助額的人寥寥無幾。從連日來一些運動員的專訪可見,對於以運動為職業,但又未能在大賽中取得最頂尖成績的運動員而言,他們與「幸福」仍有一點距離。

關注運動員待遇的聲音,非香港所獨有。近日有報道指,外國有運動員甚至要自掏腰包參賽;而其中一種籌款方式,就是在主打成人內容的社群平台「OnlyFans」售賣半裸或全裸影像。

除了成績外,運動員待遇也關乎項目的職業化程度與商業價值。足球、籃球、網球等項目的世界級選手,每年收入數以十億計;美國財經雜誌《福布斯》公布運動員年度收入排行榜前10名當中,就有5人是足球員。相反,如果是職業化程度較低或非主流的項目,就算是世界頂級選手,都未必能夠生活無憂。

由此可見,除了高度職業化、成績斐然的運動員之外,世界各地有很多運動員都有說不出的辛酸。那麼,為了支持運動員繼續從事體育事業,他們應獲得多少資助才算合理?

過分依賴公帑 「長貧難顧」

這個問題並不容易回答,資助額也沒有一個全球標準。近日傳媒搜查不同地區的資助額以作比較,香港的情况可謂比上不足,比下有餘;而資助以外,可比較的還有其他醫療和設施支援、退役後保障等。

目前每月7130元的最低資助額之所以會令部分公眾覺得不足,是因為香港生活指數相當高,尤其當運動員已步入需要計劃人生的年齡,最低資助額的確不足以令他們為未來投資。加上文體旅局的成立,以及大型體育基建的建成,運動員和公眾對政府的期望必會增加。

不過,公共討論若僅集中於數字之爭,例如是否應將最低資助額上調到等同最低工資,討論也只會無日無之。與其集中「拗數」,筆者反而希望討論資助制度以至體育業界背後的結構性問題。

運動員資助是否足夠的問題,之所以每幾年就會被提起,而訴求的對象必然是政府,源於香港體育市場化和職業化程度低,發展主要依賴政府投放的資源。對不少全職運動員來說,政府資助幾乎是他們的唯一收入。此情况與文化藝術發展有相似之處,但運動員職業壽命卻比起藝術工作者為短,故對「政府錢」必然更着緊。

在體育商業化程度較高的地方,運動員除了可獲得公帑支持,還可以從其他系統取得贊助,包括企業贊助系統、大學體育系統、私人體育協會等。要數商業化程度最高的模式,非美國莫屬——它是發達經濟體當中,政府少數沒有向國內大多數體育活動提供直接資助的國家。美國的體育總會以自資及商業方式營運,依賴企業投資及公眾捐款;而學校亦有一套非常成熟的運動員培訓計劃。

就算是可比性較高的鄰近地區,台灣都有不少大企業會贊助成立球隊、舉辦有獎金的聯賽,甚至直接贊助運動員。以職業化程度較高的籃球和足球為例,香港雖有不同級數的聯賽,企業亦有提供贊助(例如港超聯就一直由中銀人壽冠名贊助),但香港聯賽的規模相對較小。規模不足,亦會導致惡性循環:體育活動無法帶動周邊產業,例如紀念品、門票收入、周邊產品等。

運動員如何找其他收入

獎金以外,運動員的另一收入來源是廣告代言,而體育明星也是一個地方的體育發展指標。就這方面,香港近年確實有進步:奧運金牌得主張家朗成為了國際品牌Dior Men的代言人之外,一些體育用品、個人護理產品,甚至非牟利機構,近年也開始起用本地運動員任代言人。此外,各大電視台也有更多本地運動員參與綜藝節目,亦受惠於奧運轉播權。

不過,有進步不代表市場已經成熟。運動員本身不是找代言及贊助的專家;而比起美國,本地經理人或教練找企業資源的文化,仍然未成氣候。以台灣為例,為了推進體育商業化,當地的教育部體育署旗下就有一個「體育運動贊助媒合平台」。該平台會刊登學校、體育團體、政府所推薦的運動員或運動團隊,增加其曝光機會。與此同時,企業亦可從平台中物色符合其商業形象和需要的運動員或團隊。走公帑與商業資助「混合模式」的台灣和日本,亦有通過稅收優惠等方式,讓市場資源流入業界。

就香港的情况,各大企業和品牌會否繼續投資於體育與運動員之上,很大程度視乎投資是否有回報。找運動員代言,是否值回票價?這很關乎一般市民對本地運動員有多大支持。換言之,運動的「普及化」與「市場化」,不是兩條可以獨立走的路;當「普及化」程度有限,市民運動習慣未如理想、場地不足,加上社會價值觀又限制了非學術科目的發展,市場就難以形成。運動員退役後的出路之一是轉型為教練,惟如果市民無興趣報班,運動員亦很難以其一技之長繼續為生。

體育這個「餅」要幾大?

近來資源困乏的跳繩總會成功找到馬會資助,教練張柏鴻說,相比等待獲得政府資助,「更期望跳繩可邁向產業化」。要有更多企業願意支持體育,離不開政府主動提供誘因。康文署4年前已經研究了其他地方的商業模式。這4年間,有多少建議已被落實?

至於資助制度本身是否有空間改革,筆者當然認為有。以精英項目運動員評分準則為例,在競速比賽項目(如田徑)中,香港選手要進入奧運已相當困難;這類項目的評分準則,是否有調整空間?除了比賽名次,個人或團體世界排名能否加入成為評分因素之一?

更深層的問題是,大家願意把體育這個「餅」做到幾大。我們是否認同運動員(包括未能獲得獎牌的運動員)對社會的價值,以至認為需要以更多公帑支持?必須承認,在這個問題上,社會並未有共識——有人會認為政府資源有限,而比起體育,有更值得投資的地方;也會有人問,為何要用公帑支持成績不算突出的運動員。

歸根究柢,如何令香港運動員更加幸福,政府當然責無旁貸;但要運動員的待遇明顯提升,社會對他們的支持不能只有口惠而實不至。而單憑加大公帑投放,是無法為體育帶來結構性的改變。

作者是公共政策顧問

■稿例

1.論壇版為公開園地,歡迎投稿。論壇版文章以2300字為限。讀者來函請電郵至[email protected],傳真﹕2898 3783。

2.本報編輯基於篇幅所限,保留文章刪節權,惟以力求保持文章主要論點及立場為原則﹔如不欲文章被刪節,請註明。

3.來稿請附上作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法(可用筆名發表),請勿一稿兩投﹔若不適用,恕不另行通知,除附回郵資者外,本報將不予退稿。

4. 投稿者注意:當文章被刊登後,本報即擁有該文章的本地獨家中文出版權,本報權利並包括轉載被刊登的投稿文章於本地及海外媒體(包括電子媒體,如互聯網站等)。此外,本報有權將該文章的複印許可使用權授予有關的複印授權公司及組織。本報上述權利絕不影響投稿者的版權及其權利利益。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林緻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