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要聞

遮鏡頭屈藏毒 6警妨司法罪成 涉襲露宿者砸家當俱罪脫 兩警無罪

發佈於

【明報專訊】8名警員涉2020年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反毒品行動期間襲擊露宿者及誣衊他們藏毒,又砸爛其家當,且遮蓋閉路電視鏡頭。8人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傷人及刑事損壞等10罪,事隔近4年後於今年初受審。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昨裁定其中6人分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指他們先後遮蓋鏡頭並誣告露宿者藏毒,其餘罪名不成立,兩人無罪釋放(見表)。罪成6人押後至10月8日求情,獲准保釋候判。

警:重視操守 按程序跟進

聞判後,兩罪成立的警長林華嘉在法院外表示感謝家人、朋友及幫忙他們的人,「多謝我嘅公司嘅同事一路支持我哋」。警方回覆查詢稱非常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根據既定程序跟進。負責管理公園的康文署表示不評論有關裁決。

8名被告郭展昇、韓廷光、梁飛鵬、龐雋詩、林華嘉、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案發時同屬深水埗特別職務隊第一隊,其中林華嘉為警長,其餘為警員,全部已停職。罪成被告新增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等。

官指向鏡頭拋濕紙巾驅蟲不合理

本案發生於2020年2月4日及24日(2月24日案情見另稿)。控方指警方首日傍晚到公園調查時,梁飛鵬及龐雋詩望向閉路電視鏡頭,梁攀上木樑,龐向鏡頭擲濕紙巾;梁又把六旬越南裔露宿者阮文山拉去涼亭後,與郭展昇和陳守業拳打腳踢,令阮肋骨骨折,韓廷光目睹經過。另一邊廂,林華嘉、莫志成、尹栢詩在紀錄指出,露宿者「阿十」Le Van Muoi在帳幕附近藏毒,片段可見林指向閉路電視鏡頭,陳則拿着紅色袋,鏡頭隨即被紅色袋遮蓋。

法官張潔宜裁決時稱,梁飛鵬在警誡下稱帶膠袋載證物,但他未能爬上木樑後便立即把膠袋放進背囊;龐雋詩稱為驅趕昆蟲而向鏡頭拋濕紙巾,但她弄濕紙巾前無望鏡頭,不可能預知鏡頭上有昆蟲,兩人說法不合理,而是因為梁攀爬失敗,於是龐嘗試用濕紙巾遮蓋鏡頭,裁定二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報告沒指骨折新傷

官接納辯方指事主證供不實

針對阮文山受襲,辯方質疑阮的證供和片段證據不脗合,指梁飛鵬的確曾向阮展示一把刀,但片段沒顯示阮所供述3名男警在他不情願下按住其手在刀上打指模;醫生驗傷後記錄阮胸痛和骨折,卻沒指明骨折是新傷,且辯方指現場還有被捕者,警員不大可能對阮濫用私刑,又提及阮在另案非誠實證人。張官接納辯方批評阮的證供不盡不實、不合情理及不可信,裁定郭、梁及陳對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罪脫,涉沒即時舉報的韓廷光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亦因而罪脫。

至於阿十遭誣告藏毒、同年離世,張官認為他不會自證其罪,故沒對辯方不公。張官翻查片段指阿十被截停時手上無物,毒品並非如被告所指藏於阿十手持的黑盒內,而阿十的招認不是事實,反而是林華嘉、莫志成、尹栢詩的紀錄與事實不符,故意以虛假指稱誣告阿十藏毒,必然預料阿十可能被控,裁定3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張官根據片段,指陳守業向林華嘉遞出紅色袋,鏡頭隨即被遮蓋。張官認為除警員外,無人敢在警方在場下公然遮蓋閉路電視,因此唯一可遮鏡頭的必然是警員。再者,林是當時最高級警員,張官認為沒林准許,其他警員不會大膽作出這行為,裁定林、陳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案件編號:DCCC 123/21】

繼續閱讀
贊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