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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生效未獲減刑馬俊文申覆核 懲教指馬知悉評估涉國安 申述書有載 (16:52)
被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今年3月於獲釋前兩天《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而未獲減刑,要求司法覆核懲教署長的有關決定。案件今日(23日)於高院續審,申請人一方指馬俊文在沒有足夠資料及時間的情況下,被要求準備他的申述,惟署長一方表示,馬實際是知道委員會的考慮涉及其國家安全風險評估,並指馬在其申述書中寫上「我本人喺還押初期,喺牆上寫港獨標語及庭上大叫口號。」
申請人為馬俊文,答辯人為懲教署長。馬俊文於2021年被判囚後在塘福懲教所服刑。馬的代表大律師關文渭續陳辭,質疑署方處理馬的個案時程序不公,包括塘福懲教所的監督將委員會的書面陳辭要點告訴馬時,只提及委員會的考慮是基於馬的獄中表現、更生進度及心理評估,卻沒有提及更為重要的國家安全風險評估,以及兩天後才將中文版的書面陳辭交給馬,令馬在沒有足夠資料下準備他的申述書。
關又指,當時馬在獄中未能取得法律意見、他得悉其提早出獄的安排被取消後情緒低落,以及署方給予他考慮的時間不足,令他需在不公情況下準備申述。關補充,馬會期望能提早獲釋是合理的假設,因為法庭處理被告的刑期上訴案時都會採納考慮被告的最早獲釋日子。
懲教署長代表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則指,馬在事件中沒有被蒙在鼓裡,相反他是知悉委員會對他作出國家安全風險評估,並指他在申述書中寫上「我本人喺還押初期,喺牆上寫港獨標語及庭上大叫口號」等內容。呂不同意關的說法,認為懲教署長考慮觸犯國安罪行的囚犯是否提早釋放時,只需考慮是否信納該囚犯不會不利國安,並指懲教署長作出決定後毋須等待囚犯再次提供申述,否則事件只會沒完沒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