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4港大生「感激」刺警者上訴後獲減刑 判辭稱原審官誤以為有嚴重加刑因素 (15:13)

發佈於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2021年7月通過「感激」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為港犧牲」議案,4名出席會議的學生開審前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去年各判入獄兩年。4人不服刑期申請上訴,今年9月得直,刑期各下調至15個月。上訴庭今(1日)頒下的判辭指,考慮了上訴人的整體罪責和上訴庭與原審法官分析時的差異,同意以35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過高。

4名上訴人為張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及容頌禧,案發時就讀港大一至三年級;答辯方為律政司。上訴方認為原審的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錯誤地認為本案有非常嚴重的加刑因素,而作出不利上訴人的推斷。

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在判辭中指,上訴人頌揚施襲者為港「光榮犧牲」,值得受世人尊重和將事件載入港大學生會歷史,公然蔑視政府對施襲者的譴責。雖然非直接煽惑,但上訴庭不同意嚴重性較直接煽惑低,行為的隱含信息等於指為了向警方訴諸暴力,犧牲性命在所不惜,必須堅決拒絕如此「危險、不理性甚至極端」的想法,不容許在任何文明社會扎根。

判辭引述謝官稱本案有一定程度預謀,各上訴人在會上各司其職,惟上訴庭接納不涉複雜的犯案手法,且為單一行為,促使他人傷人的風險不算高。此外,上訴人是學生領袖,替學生會行事,令人聯想到學生會支持針對警方施暴。謝官斥各人濫權,襲擊事件根本與學生會事務無關,無權討論。

判辭引用港大學生會會章,提到學生會其中一個目的是討論社會議題,故議程本身有合理理由。謝官又指議案引起國際關注,因此本案涉國際因素,為重要的加刑因素。上訴庭反駁目標對象為警方,形容謝官「似乎在這點上給予過多比重」。上訴庭總結本案適合的量刑起點為監禁24個月,但無理由干預謝官就上訴人認罪和年輕給予的減刑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