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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月中先收集車主電子聯絡資料助推電子「牛肉乾」 未定何時全面電子化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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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今日(1日)指,本月18日起會在處理車輛牌照及駕駛執照申請及續期時,收集車主及駕駛執照持有人的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以供警方明年上半年起推行電子告票。現時駕駛執照有效期長達10年,被問到如要等10年才能收齊資料,會否影響推電子告票的成本效益,警方稱8成告票均是違例泊車,相關告票會發予車主,由於車輛牌照每年要續期,故預計未來12至16個月可收齊全港車主資料,估計足令八成告票可電子化,認為效率可以接受。

運輸署首席行政主任李威儀表示,11月18日起署方會透過處理網上及紙本牌照申請收集市民經核實的電子聯絡方式,市民如在網上提交申請,過程中需以一次性密碼即時核實電子聯絡方式。如紙本遞交申請,則需於遞交表格前3個月內,在運輸署新推出的指定網上平台先核實一次將在紙本表格內提供的聯絡方式。該平台將於下周一(4日)開放,以供市民預先核實電子聯絡方式。

李威儀估計,今次合共要向260萬人收集資料,包括250萬名駕駛執照持有人,另有60萬名車主,當中有約50萬人同時是駕駛執照持有人。李稱,未來4個月約有30萬人的車輛牌照或駕駛執照屆滿,他們續牌證將須提交電子聯絡方式,署方會陸續發信予牌照即將到期的人,未來一年預計會寄出約80萬封信件。

對於署方僅在處理牌照申請時要求車主或駕駛執照持有人提供資料,有否其他措施加快或訂明指定日期前必須提供,警務處交通總部警司(交通管理)聶凱鵾表示,不打算強制要求市民在指定年期內交資料,強調何時推電子告票並非取決於有幾多人已交資料,警方已決定明年上半年推行,屆時市民如尚未資料便依舊發紙本告票,已交資料的市民便發電子告票。聶又指,電子告票推出初期亦會雙軌並行,同時發出電子及紙本告票,暫未有確實時間何時會全面推行電子化,強調一定會給予市民足夠時間適應安排,觀察市民反應再決定何時全面電子化。

至於早前易通行已收集市民聯絡方式,為何不直接採用,需市民再交造成不便,聶凱鵾解釋,易通行相關法例只容許資料用作易通行相關服務用途,今次則用作電子告票,目的有所不同,故須重新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