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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女保安員刺斃女兒認誤殺 8月判刑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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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精神分裂症的50歲女保安員受幻覺影響,以為24歲女兒奪走她心儀的男子,又以為自己必須「殺女救子」,遂以切肉叉刺向女兒腹部,女兒傷重不治。該女子今(17日)於高院承認一項誤殺罪。辯方求情指,希望被告能繼續接受治療。法官郭啟安稱,被告有機會被判醫院令,郭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0日判刑,以再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

被告楊樂英(現年50歲)承認於2021年12月7日誤殺事主陳連琴。控方讀出背景陳述書,提及被告生於內地,來港後曾任兼職保安員。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1997年在內地誕下事主,翌年誕下與事主同母異父的兒子。被告與兒子的生父結婚後,與兩名子女先後取得居港權,但被告後來與丈夫離婚。自2019年起,被告與事主同住於慈正邨某單位,即案發現場。

在2021年12月6日凌晨約3時,被告的一名男鄰居聽到有女子大叫「救命」及「走開」,另一名女子大叫「賤人」;有女鄰居聽到求救聲後開門,看見裸體的事主身處走廊並要求她報警,走廊有血,其後持刀的被告從其住所步出,女鄰居受驚下關門報警。救護員到場後,看見被告手握利器的手柄、坐在事主身上,刀刃部分已刺入死者腹部;被告說「佢今日一定要死」。事主送院後於翌日不治。

被告被捕後說,她的男同事已與事主在一起、「佢想害死我個仔,有人詐騙呃晒我啲錢」。被告早年確診精神分裂症,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以為須殺死事主才能拯救兒子。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幻覺下誤以為她心儀的男同事已與事主在一起,在妒忌心作祟下犯案。辯方指,被告還押期間有接受治療,看似有幫助,希望法官考慮關於被告康復的問題。郭官關注被告需要多少時間才能完全康復並安全地重返社區,所以決定再為她索取兩份最新的精神科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