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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男子燒「霸位」電單車判囚40個月 官:理解憤怒但絕不能合理化

前年一名夜更的士司機臨下班時,發現其電單車被他人移出泊車位,更因此收到違例泊車的告票。司機點燃霸用其泊車位的電單車之車冚,火勢蔓延並波及鄰近逾30輛電單車及私家車,引致總損失金額達92萬元。司機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求情下稱一直因被人佔用車位而受影響,已收超過10張告票。案件今日(15日)在區院判刑。法官林嘉欣表示,倘被告的說法屬實,法庭能夠理解其憤怒,但絕不能合理化縱火行為,考慮被告及時認罪,判囚4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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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一名夜更的士司機臨下班時,發現其電單車被他人移出泊車位,更因此收到違例泊車的告票。司機點燃霸用其泊車位的電單車之車冚,火勢蔓延並波及鄰近逾30輛電單車及私家車,引致總損失金額達92萬元。司機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求情下稱一直因被人佔用車位而受影響,已收超過10張告票。案件今日(15日)在區院判刑。法官林嘉欣表示,倘被告的說法屬實,法庭能夠理解其憤怒,但絕不能合理化縱火行為,考慮被告及時認罪,判囚4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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