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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醫假期補水免徵稅 稅局上訴被駁回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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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醫生於2002年集體入稟法庭,向醫管局追討於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候召的補償,於2012年裁定勝訴。當年牽頭興訟的立法會前醫學界議員梁家騮,不滿稅務局就逾170萬元的賠償金徵稅,早前向高院上訴得直。稅務局事後不服上訴,上訴庭今(22日)頒下判辭駁回上訴,即有關賠償金不必繳稅。

本案由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法官張澤祐及林雲浩審理。判辭指,原審高院法官陳健強裁定梁家騮上訴得直,下令毋須梁就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工作所得的補償金繳稅,稅務局長事後上訴。本案爭議在於稅務上訴委員有否將相關補償金,錯誤裁定為《僱傭條例》下受僱工作所得的收入。稅務局一方力陳,根據案例,可徵稅收入包括僱員收取的回報,除非款項不是與就業有關,才不必徵稅。

法官關淑馨表示,雖然梁家騮的申索與僱傭合約有關,但醫管局支付賠償金,並非基於僱傭合約的任何條款,而是源於法庭裁定醫管局違約,剝奪了梁的休息日及法定假日所作的補償。故此,關官認為賠償金不應該被視作受僱的收入,下令駁回上訴。

法官張澤祐和關官持相同立場,惟另一法官林雲浩認為,涉案補償金為《稅務條例》下的工作收入,而涉及休息日及法定假日的條款,亦是僱傭合約的一部分。林官形容,補償金帶有「獎勵」性質,法律上屬於受僱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