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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

私醫條例規管至今未擴至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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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私營醫療機構條例》將私營醫療機構分為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及衛生服務機構,營辦人須取得牌照或豁免書以繼續營辦,條例於2018年通過後,按機構類型的風險程度分階段實施規管制度,其中醫院和日間醫療中心相關罰則條文已先後生效,診所方面至今未有推展。有病人組織認為,隨着港府近年推動基層醫療和「一人一家庭醫生」,預計私營診所在醫療體系角色將更重要,現有投訴機制只能追究醫生個人專業操守,未能針對醫療集團行政問題,建議港府盡快推動條例下有關診所條文以保障病人。

衛署:正做預備工作 包括制訂規管診所標準

彭鴻昌:現機制未能針對集團行政問題

衛生署回覆本報稱,署方旗下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正就診所牌照及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的申請做預備工作,包括聯同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標準諮詢委員會制訂規管診所的標準、擬定有關實務守則,建立申請程序、電子牌照系統等,會適時公布相關資訊。

現行《診療所條例》亦有監管診所註冊情况,惟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預料,發展基層醫療後,私營診所在醫療體系的角色將更重要。他指病人可就醫生表現向醫委會投訴,但部分醫療事故或涉集團行政、員工管理等問題,現有投訴機制未能覆蓋相關範疇,期望盡快將《私營醫療機構條例》擴展至私營診所,病人屆時可向條例下的投訴委員會投訴。

翹康醫務中心創辦人梁國齡估計,過去因新冠疫情窒礙相關工作,隨着本港復常、今年第四季推行「慢性疾病共同治理計劃」等,認為現是適當時候「重新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