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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

呂秉權:一併放寬土地公司查冊利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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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車牌查冊案,前年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昨上訴得直而撤銷定罪及判罰。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認為,是次判決還新聞界及蔡玉玲一個公道,惟只是解決問題的一部分,日後視乎政府有否尊重判決的精神,保障憲法及《基本法》對新聞調查工作的權利,而非以人為或其他因素設限。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認為,新聞採訪自由值得尊重,只要採訪及查冊的工作與公眾利益相關。

江玉歡:採訪自由值得尊重

呂秉權認為作為文明開放社會,政府亦應舉一反三,放寬土地及公司註冊資料等其他查冊工具,有利於業界為公眾利益的事項把關,而非因個別涉私隱議題,完全將行之有效機制排除在外。

本身是律師出身的江玉歡稱,律師都有很多渠道取得客戶個人資料,惟從業員都不會做與工作目的無關的行為,因此她認為相關部門毋須過於嚴謹修改法例,以保障私隱。她建議可設立新聞從業員守則,提醒新聞業界使用相關工具時,須保持專業形象和合理範圍。

香港記者協會認為,記者為查車牌尋找真相卻被控虛假陳述罪成,只會對傳媒工作者的偵查報道構成重大阻礙,削弱傳媒發揮求真和監察作用;又認為整個案件足以反映業界艱難現况,促請政府尊重新聞工作者工作,確保公眾知情權及新聞自由獲得保障。

記協:反映業界艱難

港台工會:還蔡玉玲遲來公道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認為,新聞工作者對涉及公眾利益的社會事件做偵查報道是職責所在,而本港言論、出版及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促請當局理順目前新聞界使用的相關查冊方式,包括車牌查冊等,訂出更清晰指引以便採訪工作。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認為記者因履行職責,循正常及行之已久的渠道追查及披露涉及公眾利益的資料,卻因此被控告以至負上刑責實屬荒謬,形容終院裁決為「應有之義」,同意判辭肯定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並認同涉案的7.21調查報道為真誠的新聞調查,判決「還蔡玉玲和《鏗鏘集》時任團隊遲來公道,亦證明記者尋找真相無罪」。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