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無牌籌款表證成立 奏《榮光》翁:街頭表演不算募捐

發佈於

【明報專訊】69歲退休漢涉前年至去年期間在旺角、大圍及中環街頭以二胡演奏 《願榮光歸香港》等歌曲,被票控3項無牌籌款及4項無牌奏玩樂器罪,昨於沙田裁判法院續審。被告在7罪表證成立後出庭自辯稱反對港獨,雖然當時身旁告示寫着「請求援助」,但是否募捐還需看證據,「假設我寫話殺咗人,係咪真係等於我殺咗人呢?」

控方昨傳召警署警長徐志聲,獲法庭接納他為研究《願榮光歸香港》的專家證人。徐志聲表示,《願榮光》廣泛性遠高於改編版《願平安歸香港》,即使只有旋律,也與反修例及反政府高度聯繫,有引致破壞治安的風險。

認未申奏樂牌 稱程序繁如被玩

對於控方稱警察牌照課沒有被告申請公眾地方奏玩樂器許可證的紀錄,否認7項票控的被告李解新(圖)自辯稱,去過3次警察總部申請,但有警員向他表示,去每一個地點表演就要填一份申請表,會在多個地點表演的他感被玩弄,當場撕毁表格,反問「香港我無去過100個都去過80個地方表演,係咪需要我填80份呢個表」,承認從未申請許可證。

原寫「求捐」 知需領牌改「求援」

被告又稱,演奏二胡從政治或藝術角度看是「兩碼子的事」,自己始終站在藝術角度,自己亦反對港獨。至於行為是否屬於募捐,他稱雖然當時自己身旁告示寫着「請求募捐」,但得知募捐需要許可證後已馬上更改字眼為「請求援助」,又認為自己行為不論字眼都不算募捐,而是從街頭表演獲取精神上與物質上的得益,應受《(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護,強調是否募捐還需看證據。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CS 38409/2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