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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認旺角擲汽油彈 少年拒指證他人 褲管檢鎖匙 官:或有幕後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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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案發時15歲的少年涉於2020年5月1日在旺角界限街投擲汽油彈,並以鐵釘破壞駛經車輛的車胎,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企圖縱火等罪。根據案情,被告承認由一名男子帶領擲汽油彈,身上鎖匙屬於一間「安全屋」。法官陳廣池認為事件可能由「幕後黑手」操縱,年輕人投身激進行動可謂可悲,惟被告不肯指證他人,視自己為「無名英雄」。被告還押至本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

曾稱屬安全屋 未簽署警記事冊

被告賴卓豐(現年19歲)承認企圖縱火、企圖刑毁和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餘下另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則存檔法庭。根據案情,警員發現4名黑衣人將細小物品撒在路上,其間被告曾擲汽油彈,被捕後搜出汽油彈、插有鐵釘的膠管,另在褲管底部有一條鎖匙。被告在警誡下稱由梁姓男子帶領,鎖匙屬於旺角景翠苑一間「安全屋」;他拒絕在警察記事冊簽署招認。

陳廣池質疑「有人教」 大狀「點解咁醒目」

法官陳廣池關注,被告被捕時未成年和無案底,為何知道有權拒簽記事冊,「一定有人教佢」;控方回應指出,被告當日凌晨在警署和一名大律師會面,接受法律意見後拒簽記事冊。陳官稱該大律師「點解咁醒目可以即刻招呼被告」,懷疑背後有人操縱。

陳官亦稱,案件涉及其他黑衣人和「安全屋」,背後或有預謀,問被告會否頂證涉案者。辯方稱被告不會向警方提供證據,至於梁姓男子因本案被捕,最終無被起訴;另求情稱被告2018年喪母,在不良朋輩影響下思想變得偏激,走上歪路,現時已感後悔。

陳官質疑被告既然有悔意,為何不指證誤導他走上違法之路的人,「唔通免費畀白粉你食,你唔指證佢,仲要多謝佢?」他強調更生的重點在於知錯,被告拒絕指證涉案者「為乜呢」,又稱希望了解事件是否涉及「幕後黑手」或團體,教唆被告這類無案底的「乖乖仔」投身暴力行為,「對父母來講,十幾歲人養到咁大,點解無情情要出去衝?」

翻查資料,陳官曾在反修例案件批評支援組織,或稱案件背後有「暴動推手」,如在2019年8月紅磡非法集結案,被告帶備韋智達律師行和星火同盟等的卡片,陳官形容為「神秘溫馨提示卡」,能反映背後組織性。2019年11月理大外圍暴動案,陳官再次質疑有幕後推手唆擺年輕人上前線、自己逍遙法外「䟴䟴腳」,提醒被告可向控方提供涉案者資料,其後有被告答允提供。

【案件編號:DCCC 88/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