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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瞞行蹤案王詩雅方:衛署致電未表身分不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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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嫌去年初隱瞞行蹤的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就4控罪是否表證成立作中段陳辭,稱王詩雅行蹤屬個人資料,受《私隱條例》保障,惟衛生署人員致電被告問話時沒先表明身分,索取資料方式不符法例要求。辯方今日繼續陳辭。

被告王詩雅(現年38歲)否認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衛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所涉資料為2022年1月3日她由家出發前往洪為民生日宴。

辯方大律師黃繼兒為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於中段陳辭稱,只要行蹤資料涉及個人身分,便屬個人資料,受《私隱條例》保障,政府有責任合法及公平地獲取。

稱多電騙 有證據致電者未提獲授權

黃續稱,現在社會氛圍下,透過電話詐騙或騙取個人資料等事件屢見不鮮,當有關部門只通過電話聯絡,在不披露公職身分前提下便要求受查者必須「倒水一般」交代事件,做法不可接受。有證據反映兩名衛生署護士致電被告期間,均無提及自己是「獲授權人員」,做法不符《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下有關要使受查人「明知」調查人身分的要求。

黃又稱,被告從沒隱瞞行蹤,但因沒向部分獲授權人員講清楚行蹤便招來檢控。被告主動提供資料,又找律師協助處理,結果不斷有衛生署人員找她;事件中牽涉其他接觸者,他們不願向衛生署落口供,反而最後無事,質疑做法不公。

官關注專家未能就審期 辯方:再商討

昨日甫開庭,裁判官關注辯方有意傳召中大醫學院榮休教授黃家星作為辯方專家證人,惟黃未能遷就法庭審期。裁判官提醒,可改以傳票方式傳召黃出庭,惟屆時黃一旦無法到庭,法庭或下手令拘捕黃上庭。辯方聞言後稱會與黃再商討。

【案件編號:KCS17697-9、177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