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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如心遺產管理人建議派信託理事加入華懋董事局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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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1410億元遺產案,高院早前裁定華懋慈善基金不合資格出任遺產信託人,遺產管理方案將由律政司長及遺產管理人共同制訂。雙方就方案條款仍有分歧,今(5日)於高等法院繼續商討。遺產管理人一方提議派兩名遺產信託理事,加入華懋集團公司的董事局,確保遺產信託人和華懋之間的資訊流通,必要時應對投資風險。

與訟雙方為律政司長,以及龔如心遺產管理人黃德偉和莊日杰。律政司一方早前提議以兩層架構管理遺產,包括成立「龔如心及王德輝慈善信託」,由律政司長委任遺產信託人的所有理事會成員;另由「財政司長法團」擔任獨立的遺產監管機構,核對信託人的帳目。

代表遺產管理人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提出,目前有一個獨立機構監督遺產信託公司,但遺產信託和華懋集團的管理層欠缺連結,建議委派兩名理事會成員出任華懋旗下公司的董事,促進資訊流通。余若海舉例指,假設華懋發生醜聞或作出「災難性投資決定」,身兼華懋董事的兩名理事可以儘快獲取資訊,叫停決定;如果遺產管理方案納入類似條款,將有助理事履行責任,維護華懋和遺產信託的利益。

代表律政司長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則表示,遺產管理人一方的例子欠缺證據基礎,猶如「末日情景」(doomsday scenario),投資決定視乎商業判斷,短期內難分對錯。何沛謙又稱,律政司長有權委任遺產信託的所有理事,亦有權罷免任命,足以確保理事履行責任;遺產管理方案毋須過於強硬,可以保留一些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