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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基金不包單項服務 議員促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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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星旅遊「搵房2」上周五起結業。根據《旅遊業條例》,受結業影響的外遊旅客若要申請「旅遊業賠償基金」特惠賠償,只限涉及購買包含最少兩項服務或安排的服務組合,包括出發往境外的交通費、境外住宿或活動門票等,單獨購買機票或酒店住宿等不包括在內。旅遊促進會總幹事崔定邦向本報稱,旅行社向旅客銷售單項旅遊產品常見,例如只訂機票或酒店,多名議員均認為要檢討擴大賠償範圍,考慮是否涵蓋向旅行社買單項產品。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向本報表示,相關基金賠償範圍在多年前訂立,當時環境與現時不同,其間曾有聲音要求擴大範圍,當時政府檢討後維持。田認為,新冠疫情後旅遊業尋求復蘇之際,是時候檢視規例,如政府認為毋須擴大,會要求當局在立會交代理據,由議會討論。新思維議員狄志遠指出,基金有數億元餘額、儲備足夠,社會現以自由行為主流,消費者未必向旅行社買「旅遊組合」產品,值得檢討賠償制度,擴至單項產品。選委會界別議員江玉歡亦同意檢討,稱現安排不合時宜。

業界:倘單買機票結業仍有效 毋須擴

旅議會前主席黃進達回覆稱,若向旅行社只買機票,即使旅社結業,因不屬旅遊組合,機票一般仍有效,認為毋須擴大賠償範圍;如機票無效或涉作假等問題,要循其他途徑處理。

「旅遊業賠償基金」是據《旅遊業條例》設立,規定持牌旅行代理商向基金供款,現時旅監局就每筆外遊費徵費0.15%,為外遊旅客在旅行社結業或旅程中傷亡時賠償。據旅監局資料,截至去年12月31日,未經核數的基金結餘為6.81億元,就持牌旅行代理商倒閉發放的特惠賠償金為448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