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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陳弘毅:國安條例範圍廣力度嚴 標準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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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生效後,執行尺度備受關注。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弘毅今明一連兩日在本報撰文(詳刊B9)分析主要控罪,陳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範圍雖廣、力度相對嚴厲,但相信因違法標準清晰,檢控會較罕見,「估計案件的數目會少於《港區國安法》實施初期的檢控數字」。他又說,整部《國安條例》中,市民最需要留意是煽動意圖罪。

稱煽動意圖罪市民最需留意

陳弘毅在文中說,一國兩制須兼顧一國與兩制,23條是一國原則重要體現,《國安條例》則標誌一國兩制的法律秩序在港完成建構。他形容市民毋須擔心多條控罪,舉例指在和平時期叛國罪檢控極少;一般人不向官員刺探或收買「國家秘密」,就不會觸犯刑法,披露國家秘密亦設公眾利益作辯護理由;而組織遭禁制下,只要市民之後不與其交往便不會犯法。

陳弘毅認為,市民最需要留意是煽動意圖罪,本港法庭2020年起審理30多宗煽動罪案件,他認為市民發表言論時要留意相關法律標準,以免誤墮法網。23條立法後,煽動罪最高刑期由兩年增至7年,陳稱基本上對政府體制或政策的建設性批評或改良建議,不會構成煽動罪,「煽動罪主要是指煽動對於國家、政府、立法機關或法院的憎恨或藐視,或煽動不同社群之間的憎恨或敵意」。

至於較受關注的境外干預罪,陳指控罪關鍵在「配合境外勢力」及「不當手段」的定義,「不當手段」涉及刑事罪、損害他人或關鍵失實陳述等因素。他說,即使與境外勢力有交往,只要小心避免可能有「干預效果」並涉及不當手段的行為,便不會犯法。他估計實踐中「境外干預罪主要是針對外國勢力通過本地人士介入香港政治的情况,一般市民應毋須擔心觸犯此法」。

(23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