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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麗珊:新工資檢討機制 未處理低工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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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今年五一勞動節前夕,政府宣布接受最低工資委員會建議,優化法定最低工資檢討機制,主要措施包括(1)由現時兩年一檢改為一年一檢;(2)訂立方程式,參考每年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並加入經濟增長因素(即最近一年經濟增長,扣減最近10年平均經濟增長,再乘20%,上限最多加1%)以調整最低工資水平;(3)設立「有加無減」機制,當通脹時按百分比調升最低工資,若出現通縮則不下調工資水平。最低工資自2011年實施至今10多年,雖改革姍姍來遲,惟遲改總比沒有改好。可惜改革力度不足,未能真正改善勞工生活水平。

一年一檢數據滯後 調升時已太遲

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訂為一年一檢,能確保所有勞動者的工作待遇,適時趕上整體工資改善速度,避免出現工資差距擴大,甚或生活質素倒退的不良現象,打擊勞工透過自身努力改善生活的意欲。然而由於政府是參考過去一年的消費物價指數,作調整最低工資水平的基礎,在檢討及實施亦有一定時間差距,數據難免滯後,實際調升時勞工已面對通脹之苦,不利適時調升工資水平、保障勞工收入。

以方程式調整最低工資,能增加調整機制的透明度,讓公眾更掌握調整理據,亦可令工資水平更客觀、科學地調整,使市民更掌握調整依據。然而現時建議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調整,只能確保最低工資的購買力不受通脹侵蝕,勞工最多只能維持現狀。至於方程式引入經濟增長因素,反映當局希望與民分享經濟發展成果,體現當局為民生添幸福的心思,惟以1%為上限,雖有助分享經濟發展成果,但幅度甚微,背後理據未明。最終仍限制增長因素幅度,未能全面做到與民分享經濟成果。

勞動市場財富分配失效

更重要的是,新調整機制未觸及最低工資水平過低的根本問題。目前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極低且不合理,以現時時薪40元為例,若勞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6日、每月工作26天,月薪亦只有8320元。現時百物騰貴,以在職單身人士為例,單單住屋、食物、交通費用等基本生活開支,每月開支動輒近7000至8000元,反映最低工資難以維持基本生活。在2022年檢視調整最低工資水平時,提過若最低工資調升至40元,預計有7.33萬名時薪少於40元的僱員受惠,跟最低工資制度最初實施時約18萬僱員受惠,受惠人數大減,間接反映水平過低且不合理。

過去10多年本港貧窮人口逾100萬,當中有經濟活動但仍處於貧窮困境的在職貧窮家庭數目及人數,均持續處於高水平,反映勞動市場財富分配失效,在職勞工無法透過自身就業以維持基本生活開支。最低工資水平太低,致基層勞工辛勞工作仍三餐不保,子女陷入跨代貧窮困境。

最低工資水平持續過低,猶如站在牆後、前方被擋着的小孩,看不到牆外的風景;雖然高牆的磚頭疊高時,小孩也可獲磚頭站高一點,但仍是看不到牆外風光。看不到風景當然不是最重要,但若工資水平升幅慢過物價升幅,則意味打工仔女看不到整體經濟發展後,生活改善的美好遠景,這才是最現實的困局!市民的幸福感、獲得感又如何得到提升?怎能安心踏實地辛勤工作?

參考工資中位數 訂法定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設立的目的不止於防止工資過低、盡量減少低薪職位流失、維持本港經濟發展及競爭力,而更應是保障和逐步提升勞工收入待遇,促進缺乏議價力的低薪勞工,透過工作達至有效的財富分配。因此,按消費物價指數調整只是被動做法,只是有「改變」而無完善勞工待遇。

最低工資除了一年一檢,更應採取預測方式,加入消費物價的預測因素,預測未來通脹幅度(例如2%至3%),避免因統計數據滯後,致最低工資水平的購買力低於、滯後於檢討期。在經濟增長因素方面,當局不應以1%為上限,以求更全面與民分享經濟成果。

除消費物價指數,當局更應參考整體勞工市場的工資中位數的某一水平,作為調整最低工資水平的標準。參考其他國家及地區經驗,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應訂於工資中位數的一半至三分之二(66.7%)的水平間,初期可訂為較保守的50%水平,日後再逐步調升。以去年全港全職僱員每月工資中位數20,700元為例(每周工作8小時,每月共208小時),建議最低工資水平應為時薪50元(20,700元×0.5/208小時)。經濟發展和增長,往往導致整體工資水平上升,工資中位數有助反映勞動市場上一般僱員的工資水平。若參考以全港每月工資中位數的某個百分比,作為調整最低工資的標準,可確保最低工資水平能夠跟隨經濟發展水平,讓基層勞工分享經濟發展成果,避免最低收入水平的勞工待遇落後整體勞工待遇。

此外,當局亦應引入「貧窮影響評估機制」,檢視在不同法定工資水平下,對減少貧窮人口(尤其是在職貧窮人口)和降低貧窮率(特別是政策介入前)的影響。

作者是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扶貧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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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