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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感法援律師「唔上心」 自行決定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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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被告黃振強起初表明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5罪,於交付審訊後改為認罪及擔任污點證人,成為辯方盤問的焦點。黃昨透露,他認為原先法援委派的律師對案件「唔上心」,於是向另一大律師索取意見,其後聯絡警方表示想認罪。黃稱曾向警方分享還押心路歷程,他否認因覺得「打唔甩」轉當「金手指」,以取得大幅度刑期扣減。

辯方稱不信證人 捱官斥

被告嚴文謙的代表大律師梁鴻谷問及,為何黃向警方表達認罪,黃說不熟悉法律程序應由律師處理,梁再次質疑時遭法官張慧玲打斷稱證人已回答,梁表示「唔信」黃的說法。張官聞言批評「離晒譜」,反問「點可以話唔信證人?」並提醒陪審團由他們決定是否信納證供,梁其後致歉。

梁稱黃在本案一直有律師代表,可徵詢意見才決定認不認罪,黃稱從原本法援律師團隊的語氣覺得他們「唔係好care(在乎)」自己,黃沒索取「有效」法律意見下個人決定不認罪。黃供述私下向陳姓大律師諮詢法律意見,然後黃要求並首次會見警方,表明承認全部控罪,警方着他找律師辦理。之後黃解僱法援律師,正式委聘該名陳大律師。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