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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詹培忠父子涉瞞賣殼 辦公室檢文件指賣價2.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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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詹培忠及其子詹劍崙涉2013至2015年間隱瞞「賣殼」協議,案件昨日在區院續審。控方開案陳辭續指,廉署2018年在詹培忠的辦公室內搜出文件,顯示該「賣殼」售價2.2億元,透過發行新股讓買家獲得超過七成股權。同案六旬婦協助買家將可換股票據換成新股後沽出,她個人從中獲利逾100萬元。

3名被告為時任亞洲資源大股東兼董事詹培忠(75歲)、時任亞洲資源主席詹劍崙(52歲)及無業婦王蓓麗(65歲);作為「買殼」一方的內地商人馬鐘鴻(48歲)同為被告,但馬已棄保潛逃。

控方開案陳辭續指,2013年亞洲資源發行可換股票據,首批票據價值1.8億元,馬鐘鴻安排人承接票據後,盡快將票據換成股票後全沽。王蓓麗承接當中4200萬元票據,當她將票據換成股票後全沽,並將賣股套現的資金扣除約100萬元作為酬勞後,餘額歸還馬。控方指,亞洲資源董事會決議通過王可承接票據,故董事會主席詹劍崙理應知道此事。

控方續指,廉署2018年4月在詹培忠的辦公室內搜出文件,包括該「賣殼」計劃文件。其後廉署邀請詹接受會面調查,詹表示認識馬鐘鴻,提及兩人「買賣殼」是雙方情願的交易,詹以逾2億元出售其股份與控制權給對方。

倘公開利益 詹父子應無權投票

控方指詹氏父子向聯交所及公司董事隱瞞「賣殼」的利益,如果協議被知悉,詹一方不應在董事會的提案中有投票權,聯交所亦會要求亞洲資源發公告澄清,以及由於涉及其他股東與廣大投資者利益,不會容許該些新股在市場上交易。

【案件編號:DCCC 4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