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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1.87億  遼寧政協原副主席孫遠良判死緩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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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孫遠良被控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一審,今天(9日)在河北省承德市中級法院宣判,法院裁定孫遠良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成,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孫遠良1997年至2022年擔任遼寧省遼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徵佔使用土地、獲取銀行貸款、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59億餘元(人民幣,下同)。

同時審理查明,2018年9月至2022年2月,孫遠良利用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在公司經營、民事訴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816萬餘元。(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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