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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屠龍隊長稱錄影會面時身體不適 「講咗唔正確嘅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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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殺警,昨日於高院進入第23天審訊。辯方盤問黃振強,指黃於2019年12月被捕後向警方聲稱沒有參與殺警及設置炸彈的計劃,現卻在庭上供稱他有參與該些計劃,與錄影會面有出入。黃解釋當時他在身體不適下接受調查,並否認藉詞推搪。黃振強作供完畢,審訊明續。

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辯方質疑黃因為想掩飾其庭上供辭與口供有出入,才藉詞稱當日與警方錄影會面時身體不適,黃不同意。辯方又問,黃向警方聲稱他2019年10月20日在尖沙嘴與旺角衝突中,只曾堵路、傳送物資及「和理非」示威,但實際上他曾投擲汽油彈,故他在說謊;黃稱他接受警方調查時狀態不佳及遭武力對待,才「講咗唔正確嘅嘢」。

控方覆問時,黃稱2019年12月8日早上,他在半夢半醒間遭警方突擊拘捕,同日兩次錄影會面,且沒有睡眠時間,惟黃同意警員在開始會面時曾確認他的精神狀况正常。黃又稱,同年12月1日,他在Telegram群組提及翌日有大遊行,故想組織一場行動,首被告張俊富回覆一張看似是小孩在微笑的貼圖。控方問該貼圖意思為何,黃稱「我估佢係興奮同期待嘅意思」,聽罷張俊富在犯人欄內發笑。

同意警曾確認精神正常

辯方早前質疑,黃以受傷為藉口拒絕試槍,但沒有相關醫療紀錄證明;黃在覆問下解釋,沒有醫療紀錄是因為他們受傷後一般不會到正式診所就醫,但他曾於同年11月12日在Telegram群組內稱中大前線「好正」,以及翌日拍攝他在中大受傷的傷勢。

黃早前亦指張俊富只負責運輸工作,黃在覆問下補充,運輸工作是「功能之一」,並指張曾在Telegram群組問及隊友需否450元的伸縮棍,如隊友想使用,張可幫忙「入貨」。至同年10月3日,張問吳智鴻「係咪有軍刀,想搵把玩吓」,黃稱不清楚張想借用軍刀是否與同月1日有示威者被警方開槍擊中有關,因為「之前所有社運情緒都會牽涉在內」。

辯方早前另指,女被告劉佩凝對黃的指示言聽計從,控方問,劉是否曾向黃透露警方CID調查他們之事,黃稱劉從示威者打聽到警方CID正調查「育龍」,故劉提議開設新的Telegram帳戶處理籌款,黃遂授權劉開戶。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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