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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屯門山頭試爆炸彈 3人罪成囚8年4個月至12年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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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2019年底在屯門山頭拘捕3男,涉正測試引爆一個遙控炸彈,被控「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爆炸」罪,其中兩人於審訊前認罪,餘下一人被陪審團裁定罪成,3人今(30日)在高院被判入獄8年4個月至12年。法官指被告本案背景源於2019年的社會事件,3名被告有計劃下各司其職犯案,明顯為挑戰在困難中執法的警務人員,行為邪惡。

今接受判刑的被告為關嘉耀(32歲、廚師)、徐天樂(32歲、中學實驗室技術員)及何健忠(45歲、註冊機電人員),案發日期為2019年11月某日至12月14日。關否認控罪,早前被陪審團大比數裁定罪成。法官黎婉姬判刑指,關一方要求控方嚴格舉證,並挑戰證物連貫性,控辯雙方需時27天才能草擬承認事實,絕對稱不上節省法庭時間。關不願錄取背景口供,向感化指本案涉及不同人和事,不願透露太多,看來無太大悔意。

辯方求情時引用郭文希案,指該案案情遠比本案嚴重,非向社會選戰,亦無進行爆炸前的「實地考察」,爆炸品種類不穩定。辯方又說,徐天樂曾向警方指,他試爆當天沒有帶火柴,故意希望引爆失敗,因不想傷及無辜。法官質疑說法,因何健忠身上被搜出火機,而郭文希案量刑時考慮了被告的更生需要,本案3名被告案發時已思想成熟,對個人、家庭、社會負有責任。

法官續指,被告罔顧行為可能危害警方和市民的生命,現時網絡資訊發達,任何人都可輕易取得有關爆炸品的資料。法官列出多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非一時糊塗,而是經過深思熟慮,各自有不同專長,亦涉至少一位幕後「金主」。關為統籌者,負責與不同人接觸和購買原材料,罪責更重,以1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無其他減刑因素。其他兩位被告量刑起點為11年監禁,徐認為後囚8年7個月,何因過往長時間做社會服務獲額外減刑3個月,判囚8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