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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龔如心弟妹須遷出華懋提供單位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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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胞妹龔因心、龔中心,以及胞弟龔仁心夫婦於2019年被華懋終止僱傭合約,4人沒搬離華懋提供的摩星嶺華亭閣單位,遭華懋旗下公司入稟要求交還單位。高院法官今(5日)頒下判辭,裁定龔氏弟妹敗訴,下令他們交出單位。

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被告為龔因心、龔中心、龔仁心與妻子劉元春。高院法官陳美蘭在判辭表示,從證據可見,龔如心的弟妹被視為華懋集團僱員,故享有員工宿舍。法官認為,龔氏弟妹僅以華懋集團物業授權書的名義,佔用涉案單位;由於各人與華懋的僱傭關係已完結,該授權書可以3個月通知期後撤銷。法官裁定原告一方勝訴,下令龔氏弟妹交出單位,並支付佔用單位衍生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