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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水節射水案 無綫攝影師供稱被告走近叫囂阻工作 上前勸喻反被射水及「批肘」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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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復辦九龍城潑水節,3名男子涉嫌向警員及無綫電視記者射水,他們否認3項襲警及3項普通襲擊罪,今(5日)續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涉案無綫電視攝影師供稱,因正身處潑水節,他起初並沒有阻止3名被告向記者射水,惟他們愈走愈近、咆哮叫囂,使他感到有攻擊性,上前勸喻時反被射水及「批肘」。攝影師承認覺得被告「好麻煩」,但否認曾說「借開啦X」,而他在過程中曾感到人身受威脅。

3名被告分別為曾維誠(26歲,的士司機)、葉嘉健(26歲,文員),以及袁子健(31歲,紮鐵工人)。

無綫電視新聞部攝影師譚永文作供稱,案發當日下午他與兩名記者一同到城南道採訪潑水節,約於下午3時半開始「做扒」,而為了拍攝與市民互動的畫面,他找了5至6位小朋友在拍攝時與記者互相射水,惟隨着愈來愈多人加入,情况開始失控,當中包括3名被告。譚續指,3人不斷向記者的面部射水, 被告曾維誠愈射愈近,一邊大叫「TVB!TVB!」,兩位同事狀似「抖唔到氣」、低頭避開,他遂帶同兩人一起離開。

譚續說,當時3名被告尾隨攝影團隊走,他見狀拍一拍曾的膊頭,告知他們正在工作,但曾未有理會並繼續追上記者,及後更用右手肘撞他的膊頭、正面向他面部射水,令他感到疼痛,另外兩名被告後加入從側面射水。譚最終決定向警員求助,指3人騷擾他們工作,自己曾被撞到。

曾維誠辯方代表向譚指出,他搭曾膊頭時力度大,把曾拉後,再說「咁大個人仲學啲小朋友咁樣玩?」;譚不同意,但承認自己當時覺得被告「好麻煩」、阻礙他們工作。辯方續指,譚因覺得麻煩,遂在被告追向記者時以身體阻擋,遭被告撞到,所以譚當時亦沒有向警方投訴被撞一事;譚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