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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兩焚化爐賣餘電 料年進帳11億 成本價售或遠廉於用戶電費 議員關注兩電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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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港兩座現代化焚化爐I.PARK1及I.PARK2預計分別於明年及2030年代初啟用。政府回覆本報查詢時首次披露,將以燃料成本價將焚化爐產生的剩餘電力售予電力公司,預計兩爐均投產時,每年合共可輸出14.4億度電至電網。本報以政府以往每度電售價最高0.8元推算,焚化爐售電每年可為庫房帶來共11.5億元收入。現時中電向用戶收取平均每度電1.429元,有議員關注電費比政府售電價格高近八成,冀政府交代如何釐定剩餘電力價格,確保電力公司不會從中獲利,以及研究將部分收入回饋市民。

明報記者 馬耀森

另一方面,政府2018年與兩電引入上網電價,鼓勵私營界別安裝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並將電力售予電力公司,現時每度電售價為2.5至4元(見另稿)。相比之下,政府焚化爐出售剩餘電力價格遠低於民間向電力公司售電的上網電價。

污泥設施賣電 近3年每度6至8毫

政府將轉廢能設施產生的電力售予電力公司早有先例。環保署向本報表示,屯門污泥處理設施T‧PARK[源‧區]自2015年4月起營運,政府與電力公司就其產生的剩餘電力簽訂買賣合約,每年共同決定每度剩餘電力售價;政府以電力公司因買電而可節省的邊際發電燃料成本為制定售電價格基礎,過去3年每度剩餘電力實際售價約0.6至0.8元。資料顯示,T‧PARK過去3年產生3250萬度剩餘電力。

環保署表示,預計明年投產的I.PARK1會採用先進焚化技術,完全燃燒固體廢物,過程釋放的熱能將回收作發電用途。設施全面運作後,除了供設施日常運作,預計每年可以輸出約4.8億度剩餘電力至電網,相等於約10萬戶家庭用電量。

首個焚化爐明年投產 剩電足供10萬戶

據現行安排,政府會以電力公司當時的燃料成本價出售剩餘電力,I.PARK1亦會採相關安排,當局已跟電力公司初步接觸,探討 I.PARK1電力接駁技術安排,售電收入將撥入政府一般收入。

至於I.PARK2,環保署稱仍在初步設計階段,預計每年可輸出達9.6億度剩餘電量至電網,售電安排將參考I.PARK1實際情况。本報以T‧PARK剩餘電力售價每度0.8元推算,兩座焚化爐階投產後,每年可為庫房帶來11.52億元售電收入。

劉國勳促交代售價計法 陸頌雄籲饋街坊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劉國勳指出,現時中電平均每度電費1.429元,較向政府收購剩餘電力最高0.8元高近八成,他關注當中差價,除涉及必要開支外中電會否賺取額外收益。他稱會於議會跟進,要求政府交代售價計算方法。他說目前政府披露資料不多,但認為政府應以合理價格售電,即中電既不會額外賺取利潤,政府亦不應蝕本賣電,兩者之間應取平衡。

至於政府賣電價格遠低於民間,劉認為上網電價計劃旨在向民間提供誘因鼓勵投資可再生能源,故兩電收購電力價格會較高,不能與政府設施售電直接比較。

工聯會議員陸頌雄表示,中電向政府收購可再生能源的價格雖遠低於上網電價,但收購價0.6至0.8元,與中電發電燃料價相若,「即係中電用成本價收購政府電力」,好處是不會因收購價過高造成加價壓力。但陸認為,焚化爐始終屬厭惡設施,政府應考慮將售電的部分收益回饋屯門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