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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基裘被指非法於獅子山上展對聯裁表證成立 爭議「展示」定義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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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人士「陳伯」陳基裘涉去年9月,在獅子山山頂展示「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等字句,被控「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罪。事隔逾一年,他今(3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辯方同意陳基裘曾持對聯拍照,但爭議法律上是否構成「展示」條幅。裁判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陳基裘不自辯,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結案陳辭。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警方去年9月28日在獅子山郊野公園進行反罪惡巡邏,截停調查被告陳基裘(76歲)。同年10月5日,警方到被告寓所搜查,找到涉案3副對聯。庭上播放網媒照片和片段,顯示被告持對聯登上獅子山,寫有「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發揚獅子山精神 昂首闊步奔未來」和「堅持才有希望 挺胸膛向前行」。

警員陳漢燊案發時駐守黃大仙警署軍裝巡邏小隊,陳稱去年9月28日下午3時被指派到獅子山執行「便裝特別更」,陪同一名警長和一名督察執勤。陳在獅子山的「獅尾」位置,截停被告及一男一女,從被告身上搜出3副對聯,判斷無違法成份,於是放行。在辯方盤問下,陳確認對聯字句與《港區國安法》無關,又指沒有親眼看見被告拿出對聯拍照。

駐守同一小隊的警長吳汶洛表示,當時向被告表明,除非他獲批准,否則不得在郊野公園展示對聯,屬違反香港法例。吳在盤問下稱,沒有說明被告涉違反的法例,亦沒有親眼見被告展示對聯。

漁農署一級農林督察冼衛本供稱,署方沒有收到被告展示條幅的申請,除非獲發許可證,任何人不得在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一般而言,署方會批准體育競賽、慈善籌款、商業拍攝和公眾集會等申請,經審批後發出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