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文章煽惑六四集結案上訴 鄒幸彤:「籲到維園」非唯一推論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0 月 12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去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受審後裁定罪成,被判囚15個月。她不服定罪及刑罰,昨於高院開庭處理。上訴方重申,鄒沒有呼籲他人去維園,而是呼籲他人在不同地方點起燭光悼念;律政司一方則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鄒煽惑他人出席維園未經批准集會。法官張慧玲聽畢陳辭後,押後至聖誕前夕頒下決定。 相關文章:上訴六四集會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高等法院 Up Next 初中「生社科」改革 大增國情未提民主 教聯稱與時並進 民主黨:公平自由漸不受重視 不要錯過 【Emily】接43投訴冒認廉記 專員拍片篤爆騙徒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質疑懲教署規定女囚友夏天須穿長褲涉性別歧視 鄒幸彤提司法覆核 (14:38) 中年殺人 老年放火 八旬翁燒院友囚10年 《蘋果》停刊前訂白報紙未取 船公司追存倉費申頒令售賣 疑丈夫偷情揮刀 精神分裂婦認誤殺 吳敏兒:無意犯案 謀劃未竟 官:已認罪不接受「無意」 舉例殺人不成無減罪責 參選新界7人求情 郭家麒等4人倡視「積極參加者」 辯:郭性格不符犯案 官:言行危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