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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灣區熱搜:穗地鐵推手機「靜音令」 無罰則 市民有稱具警示作用 有感實效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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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修訂的《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當中「禁止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一項備受關注。不少市民表示支持該規定,認為有一定警示作用;亦有市民認為實際效用不大,需在教育乘客方面下工夫。

明報記者 司徒聰穎

乘客照播 旁人無視

新規定執行首日,記者在下班高峰前的下午5時來到廣州地鐵3號線,從繁忙的珠江新城站啟程,向機場北方向出發。此時車廂非常擁擠,記者旁邊就有兩名乘客正用手機瀏覽短片網站,雖然聲音是外放,但音量不大,身邊乘客見怪不怪,多數人低頭玩手機或交談。無論是乘客或乘務員都沒有出聲勸阻看片者,短片聲亦不時被列車行駛噪音及人聲掩蓋。

不少市民對禁止電子設備外放聲音的規定表示支持。在廣州讀大學的黃同學表示,之前也曾遇到過手機外放聲音的乘客,且這些人都稍微有點年紀,「講電話我覺得還可以理解,因為畢竟有時候事情確實挺急的,主要是那些刷短視頻還外放的,我就覺得挺煩的」。他表示,還是要看個人的素質慢慢提高,相信有政策支持,這種情况會有所改善。

在珠江新城上班的楊小姐也表示支持這一規定。她說,以前偶爾會遇到外放聲音的情况,其中刷短視頻的比較多,「有時候坐地鐵別人外放聲音會覺得很吵,非常擾民,特別是有時候太累,只想安安靜靜站着或者坐着」。不過她說,由於不是強制(沒列明罰則),會擔心條例難以落實,效果不是很好,但相信有一定警示作用。在廣州東站上班、每天通勤時間45分鐘的黎先生則說:「其實出了等於沒出,不然就得做好公眾教育,特別是老人家,不過反過來想,這樣成本好像更高了。」

地鐵公司:職員發現會勸阻

廣州地鐵方面表示,針對《條例》新增的「禁止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條款等內容,將持續在全線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包括在車站公共區域和車廂內增加「使用電子設備時請勿外放聲音」的廣播提醒,車廂內亦有貼上警示標識。《條例》中並無列明罰則,地鐵公司表示,若工作人員發現有乘客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將會勸阻。

此外,《條例》還明令禁止10種影響營運秩序及9類破壞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包括強行上落車、攜帶電動代步工具進站(無障礙電動輪椅除外)、戴面具或以容易引起他人不適的妝容或裝扮乘車、攜帶寵物或家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