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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控串謀欺詐聯交所 詹培忠申終止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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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時任大股東詹培忠(圖),與兒子詹劍崙涉於2015年亞洲資源配售時串謀詐騙聯交所及亞洲資源,並處理犯罪得益4200萬元,事件另涉一名六旬婦。3人否認串謀欺詐等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詹氏父子要求永久終止聆訊,稱若繼續審訊會對二人造成不公。法官聽罷雙方陳辭押後案件至下周一,屆時料就辯方申請裁決。

3名被告為公司董事兼時任亞洲資源大股東詹培忠(75歲)、商人兼時任亞洲資源主席詹劍崙(52歲)及無業女子王蓓麗(65歲);同案另有被告商人馬鐘鴻(48歲)已潛逃並遭發拘捕令。

稱證監停查後廉署插手 證據已失續審不公

詹培忠供稱,2020年他獲證監會信函表明終止對其調查,故他不再保管與案有關的證據資料。他未能預料廉署事後插手調查,但他已失去所需證據,故對其審訊造成不公。詹培忠又稱,有同案被告潛逃令辯方失去盤問對方機會,加上他未受審便遭控方凍結銀行戶口存款,均構成不公。

辯方指證人拒作供 控方質疑未申傳票

控方盤問稱,2018年廉署開始調查本案,質疑詹培忠應有多年時間準備所需證據。詹培忠說2016年後中風,身體狀况欠佳,他亦對調查掉以輕心。控方問他是否認識吳良好,他確認並稱吳是現任全國政協常委,他曾透過律師邀請吳為他作供,但「佢唔應承我」。詹的事務律師被傳召作供,他在盤問下同意辯方有權申請證人傳票,強制證人出庭作供,但辯方無相關申請。

詹培忠的代表大律師陳辭稱,廉署對各被告的起訴存延誤,但沒提供補救方法為被告提供公平審訊。代表詹劍崙的大律師則稱,案中涉及其他參與買賣股票的人,他們的說法可能有助辯方案情,但他們沒作供或不願作供,令被告未能得到公平審訊。控方質疑辯方可透過證人傳票解決問題,而辯方基於策略考慮才沒申請證人傳票。

【案件編號:DCCC 4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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