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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四與未成年妹性交 青年認亂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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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男侍應四度在家中和未滿16歲胞妹性交,過程中沒使用避孕套。涉事兄長被控強姦、亂倫、企圖強姦等12罪,昨於高等法院承認其中4項亂倫罪,其餘8罪存檔法庭。控方案情稱,被告主動靠近胞妹作曖昧行為,目的是「想佔便宜」。辯方求情稱,兩兄妹關係「親密到過咗火」,被告對犯案後悔。

辯方稱兩人「親密過咗火」 官:與創傷報告矛盾

代號T.T.C.的被告現年29歲,畢業後從內地來港居住;事主X為被告胞妹,案發時約14至15歲。法官陳仲衡表示,創傷報告稱X事後承受傷害,和被告承認佔X便宜的說法脗合。陳官提及,辯方書面求情陳辭形容兩兄妹關係「親密到過咗火」,反而和創傷報告有矛盾。案件押後至下周一(6日)判刑。

案情稱,被告、X和父母案發時於港島一單位同住。事發於2017年至2019年某日,被告與X在寓所沙發看電影,被告稱性器官有反應,故主動靠近X。被告首先擁抱X,嘗試將陽具接觸X陰道,其後兩人發生性行為。被告沒用避孕套及沒射精,事後兩人各自返回牀上。

2019年11月至12月某日,被告和女友分手,在家中靠近X看手機短片。被告一度要求X「將隻腳攬過嚟」,X用手觸碰被告陽具並替被告手淫。其後被告脫去X褲子,兩人再次發生性行為,維持約半小時。另於2019年12月的兩日深夜時間,被告與X發生兩次性行為,過程與之前相若。被告2021年12月被捕,警誡下承認和X發生性關係,並在錄影會面供述事發經過。

【案件編號:HCCC2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