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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利益申報制分兩個 「助訂政策」應採「兩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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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諮詢及法定組織現時設有兩個申報利益制度,分別為「一層申報利益制度」及「兩層申報利益制度」。根據指引,如果該組織「有助制訂主要政府政策」、「可控制及分配龐大公帑」等,便應採用較嚴謹的兩層制度,設立利益登記冊。

2003年,政府就檢討諮詢及法定組織諮詢公眾,當局其後更新兩個申報利益制度,提醒各部門須為新成立委員會引入制度。根據指引,「一層申報利益制度」指成員有責任判斷在討論或決定某事項的會議上,是否需要申報利益;如果委員會職能符合指明特點,包括有助制訂主要政策、可控制及分配龐大公帑、可獲取市場敏感資料、或享有高度管理及財政自治權等,便應採用「兩層申報利益制度」,設立利益登記冊並供市民查閱。

政府曾稱組織工作須公開 涵非機密議程

針對諮詢架構的透明度,當年政府在諮詢文件亦提及,「諮詢及法定組織工作必須公開和具有透明度,以保持公信力」,包括公開非機密的會議議程和文件,「各局應盡量利用其網頁提供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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