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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涉政總外刀傷保安 稱因事主貌似被告父親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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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7歲少年去年10月在金鐘政府總部對開行人天橋斬傷保安。他今日(1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案情顯示被告用生果刀斬傷事主的前臂,被捕後拒絕交代施襲原因。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為發家人脾氣,故擸刀傷害與他父親容貌相似的保安,強調事件與政治無關。法官下令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押後案件至8月2日判刑。

被告梁凱華於案發時17歲,為青年學院的二年級生。案情指,2023年10月4日早上10時,在金總政總任職保安的劉姓事主當值期間,目睹被告手持一把長11厘米的生果刀,行近另一名保安但被推開。被告遂轉移目標,衝向劉及揮刀斬他。劉舉起左臂擋刀,兩名保安及一名途人見狀後,合力制服被告。

案情續指,醫療報告顯示劉的左前臂有一處5厘米裂傷。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聲稱,涉案生果刀取自家中廚房,他前一晚與父母吵架後感到不開心,故到金鐘,但拒絕交代犯案原因。

控方指被告初犯,讀小學時確診患自閉症。辯方指被告因為發家人脾氣,故擸刀傷害與他父親容貌相似的事主。由於被告父親今日到庭旁聽,辯方呈堂事主的照片供法官對比,指「同被告父親都有幾分相似」,法官觀看照片後沒作回應。辯方續指,事件與政治無關,被告由案發後還押至今,還押超過10個月,冀法庭判予感化令。法官押後判刑,但向被告強調有判監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