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涉「私了」陳真案5人罪成 分別囚3年半至5年3個月 (14:24)

發佈於

2019年11月無業漢陳真在太古城持刀傷人、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耳朵後,遭群眾「私了」,事後6男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除了一名律師樓文員脫罪外,其中一人被判罪成,餘下4人認罪,今(20日)在區院被判刑。暫委法官高偉雄指出,陳真的行為挑動在場人士情緒,但不論他如何兇殘及失控,當他倒地後,在場人士針對他的所有行為都不可能是合法合理,並會激發陳真再度失控,危害其他途人。5人被判監3年半至5年3個月不等。

5名被判刑的被告,依次為咖啡師張潤鋒(現27歲,下同)、侍應容志強(34歲)、文員鄭朗穎(27歲)、學生徐俊傑(22歲)及無業鍾志宏(39歲)。同案被告律師樓文員高縫(63歲)受審後被判脫罪。

高官判刑表示,雖然辯方力陳涉案暴動的參與人數不多於200人及維時6分鐘,陳真無故挑起事端,行事兇殘,才是事件的始作俑者,招致被眾被告襲擊。惟高官認為,不論陳真行為如何兇殘,在場人士針對他的行為不可能是合法合理。眾被告直接參與「私了」,他們挑釁陳真再度失控,或會危害其他途人,因此暴動罪的量刑起點為5年3個月,由於考慮暴動罪時已顧及眾被告用武力的元素,故與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同期執行。

高官續指,張、容及鄭可獲認罪的刑期扣減;徐認罪後提出推翻答辯,指控他的代表律師有失誤,但被裁定證辭失實,被駁回申請,控方主張不應給予徐任何刑期扣減,因為他申請推翻答辯時浪費法庭時間,惟高官指被告有權利推翻答辯,不應因為申請失敗便剝奪他利益,故酌情給予刑期扣減,並因為他犯案時年輕以再減刑3個月。容及鄭被判囚3年半、張被判囚3年11個月、徐被判囚4年半及鐘被判囚5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