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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於跑馬地警署投擲汽油彈及摧毁證據 6人判囚半年至5年3個月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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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地警署於2020年3月30日疑遭投擲汽油彈,5名男子同被控兩項縱火罪,1人認罪,4人受審後罪成;事後其中一被告的弟弟和母親涉摧毁證據,受審後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弟弟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罪脫。案件今(31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王詩麗指被告有預謀犯案,在社會氣氛稍為平息時唯恐天下不亂,行為目無法紀,終判處認罪的學車導師監禁3年5個月,餘下4人囚5年3個月,兩母子則判囚半年。

被告甘偉達(46歲,學車導師)、倪永聰(28歲,售貨員)、區躍南(26歲,髮型師)、黃浩程(23歲,送貨員),被指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一輛私家車,及跑馬地警署油站旁地面、油缸天花和電力分站。而被告倪炳楠(24歲)及丁鳯霞(47歲)則為倪永聰的弟弟及母親,二人同為售貨員。

王官判刑時指,涉案警署位於油站附近,若火勢迅速蔓延,將一發不可收拾禍及居民,本案沒有造成重大傷害實屬僥倖;而投擲汽油彈內含有微量有機混合物,可能會令火勢難以撲滅,被告的行為危險,是漠視財產及藐視法律。量刑時,王官指案件雖沒有因控方或其他因素延遲,但考慮到各被告在期間承受了重大壓力,「格外開恩」酌情減刑3個月,被告甘偉達認罪扣減後被判囚41個月,餘下4人則判囚63個月。

至於涉倒掉火水,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的被告倪炳楠及丁鳯霞,辯方求情時指二人出於保護兒子、兄長的心。王官指,二人不是精心策劃或早有預謀,行為未有重大影響,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酌情減刑3個月後,判囚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