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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案下周一頒判決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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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維園8.18「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及李柱銘等7名民主派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立,他們就「組織集結」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另就「參與集結」定罪上訴至終院,他們爭議本案定罪並不符相稱性法律原則。終院今年6月審理後,將於下周一(12日)早上10時宣布判決,預料需時10分鐘。

上訴人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案件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勳爵審理。

上訴方早前爭議本案本案的遊行屬和平,定罪是對市民的基本權利設下限制。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曾質疑,控方滿足控罪元素後是否仍需審視相稱性才能定罪,又關注就定罪的相稱性評估是否要應用在所有罪行。

上述7人在2021年原審被定罪,其中吳靄儀、何俊仁、李柱銘緩刑。7人皆不服定罪上訴,刑滿4人另就刑期上訴。上訴庭於2023年撤銷「組織集結」定罪;但駁回「參與集結」罪的定罪及刑期上訴。原審判囚的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和何秀蘭的刑期下調為5至12個月,餘下3人的緩刑期已屆滿,故毋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