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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求情︱楊岳橋:只屬黨內發言人非初選發起人 官拒接納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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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初選案45人被定罪,最後一批被告、新界東參選人今(2日)求情。前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在求情信表示,自己對成為罪犯感到「尷尬」,當初不應主張否決預算案,犯下錯誤決定。辯方提議將楊岳橋納入判囚3至10年的「積極參加者」,採取中間的量刑起點。法官反問為何不是較高刑期,又明言不接納楊岳橋的角色只是發言人。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求情指,楊岳橋早年跟隨家人移民加拿大,大學畢業後到北京大學修讀法律碩士,返港成為大律師。楊母在求情信指,兒子沒有在西方國家求學,反而跳出舒適圈,因熱愛中國文化而到北京進修,顯示追夢的毅力。

辯方表示,楊岳橋擔任立法會議員以來,對憲法議題有其立場,但會支持政府議案,不是阻撓施政的激進派,楊被捕後已退出公民黨,日後不會從政。楊親撰求情信表示,自己身為律師,現時被定罪感到尷尬;他從政初衷是令香港更好,僅幼稚及盲目地反對政府導致政治局面惡化。楊在信中表示,當時應減少參與否決預算案的謀劃,形容決定糊塗和錯誤。

辯方指楊岳橋是本案積極參加者,國安法生效前的參與程度無異於其他被告,當時獲擢升為公民黨領袖,是黨內資歷較淺的議員,是傳遞信息的發言人,而非所有事情的發起人(prime mover)。法官陳慶偉遂指要說清楚,法庭不會接納上述陳辭。由於楊已認罪,辯方冀法庭給予三分之一認罪扣減。

代表人民力量前主席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表示,陳志全不是初選策劃者和組織者,只是積極參加者。辯方指,陳曾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但無出席協調會議和初選記者會,參與程度低。辯方又指,陳在議會努力提倡性小眾權利,根據胞妹和配偶的求情信,陳對家人體貼慈愛,冀法庭考慮其良好品格。